标准含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哪些类型的企业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机、移动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我公司主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EDI、IDC、ISP、SP)、软件著作权、游戏备案、游戏版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双软认证、商标注册等各种互联网行业证件。
我们的宗旨是竭尽所能,全心全意为您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服务。让您成功路上经营无忧!